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3月13日举行闭幕会,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是决定性力量。要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实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兜牢民生底线,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不断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要不断巩固发展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起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义,对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有重要意义。中国的人民民主主要表现为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诞生于各种政治设计的比选。中国各阶级、各阶层和怀揣救国梦想的仁人志士,提出了种种主张,进行了各种尝试。从太平天国到戊戌变法再到辛亥革命,借鉴他国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种方案最终都是昙花一现。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具有无可比拟的制度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赵乐际在会上说,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推动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见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赵乐际说,我们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论命题和实践课题。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丰富发展,是人类民主理论的最新成果,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全过程人民民主,主体是“人民”,内容是“民主”,参与程度是“全过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意味着人民拥有包括民主在内的一切权利。全过程人民“民主”核心内容是真实有效的民主。归结为一点,就是民主能够切切实实地解决人民群众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就是民主的成果应该被全体人民共享,而不能成为少数人的私产。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全过程人民民主没有照搬照抄西方民主模式,而是创造了中国式民主,使得占世界人口近1/5的14亿多中国人民真正实现当家作主,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作为党的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从空间、范围、广度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方位、全覆盖的,中央层面要实行民主,地方层面也要实行民主;人大要实行民主,政府、监委、检察院、法院也要实行民主。作为监察机关,我们的权力来源是人民代表大会,也要坚决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二是从时间、流程、深度上,我们的工作要事前通过民主知情、民主表达、民主协商,进行民主决策;决策后,通过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实现全流程民主。三是重大问题要实行民主,中小问题也要实行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意味着人民行使的民主权利不是个别的、片段式的、零散的、碎片化的,而是系统的、完整的;不是间歇性的、一次性的,而是持续的、全过程的;不是表面的、形式化的,而是实实在在的、有实质内容的民主。要自觉将全过程人民民主思维贯彻我们监督执纪问责及党建工作始终。
(网评员:刘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