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贵州民族大学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03  作者: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实现学习的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我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推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黔纪办发〔2020〕9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三年规划〉(2019—2021)的通知》(黔纪发〔2020〕2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十二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等精神,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的中心任务,不断加强反腐败斗争,为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政治保障。

第三条 始终坚守纪检监察机构是党的政治机构职责定位,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首要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政治学习,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提升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政治功能和战斗力,打造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铁军。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每周一上午集体学习,视学习内容可适当延长。如遇特殊情况可灵活调整,但必须保证每周一次。

第五条 学习会由纪委书记主持,如纪委书记因其他工作安排不能主持的,可委托纪委副书记或其他负责人主持,全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视学习内容召集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参加,部分专题学习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会人员。

第六条 综合室根据会议主持人的安排,拟定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和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三)党章党规党纪等党的基本知识;

(四)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

(五)国家法律法规;

(六)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部署要求;

(七)中央、省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八)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纪检监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信访处理、纪律审查、工作调研、档案管理等知识;

(十)上级要求学习的其他有关内容。

第八条 学习形式

(一)集中学习

第一议题:聚焦政治理论学习。持之以恒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中央、省委、省纪委重大决策部署,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一项永恒课题,持续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强化理论武装,指导纪检监察工作。

纪委会、纪委办公会、开展重大会议和专题学习研讨、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均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

第二议题: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党规党纪、监督执纪规则、规定、规范,提高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能力。

第三议题:开展专题研讨、交流等等,根据学习安排,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研讨议题,参会人员认真开展自学,在下次学习会上讨论发言。

(二)专题学习

1.规范党支部学习制度。严肃党组织生活加强自身政治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会,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2.组织专题读书会。聚焦党中央、中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全会等精神深入学习研讨,加强理论课题研究和转化,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开展专题读书会前两周,由会议主持人拟定会议主题,确定参会及发言人员,综合室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书面发言准备。专题读书会每年不少于两次。

3.组织开展“纪检知识小课堂”。邀请校外专家或纪检监察干部轮流讲课,开展案例分析和研讨,谈心得体会,提升业务能力。

4.专题调研。将专题调研作为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的重要途径,围绕研究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面临的紧迫问题,每年确保每个处室开展1次专题调研,明确调研课题,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并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5.“以考促学”巩固学习成果。每两个月对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每半年对纪委委员、纪检委员进行一次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检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共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等学习成果,查找学习薄弱环节,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学习氛围。

(三)日常学习

1.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纪法理论与实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2.建立“微信学习研讨群”,及时推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等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领导讲话和工作动态等,组织开展发言讨论,拓宽学习载体和形式,提供自学交流学习平台,形成线上线下相互促进补充,推动大家逐步形成边学习边思考边实践边总结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 学习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端正学习态度,把读书学习作为一种岗位责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交流发言,注重学习实效。

(二)严肃学习纪律。集中学习不得缺席;确因其它重大工作和重要事宜无法参加的,需按程序请假。

(三)坚持学用结合。在集中学习研讨的基础上,聚焦现实问题积极开展调研,研究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新途径,学以致用、知行合一。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

第十条 坚持学习考勤制度。由综合室专人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书面请假,并将书面假条交综合室备案,事后应自行补课。无故缺勤者,视情况给予批评,全年无故缺勤2次的,理论学习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坚持做好学习笔记。每位同志建立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两本笔记,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每年要完成不少于5000字的学习笔记,纪委委员、纪检委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学习笔记,每半年由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部门抽查。

第十二条建立学习绩效制度。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学习的情况,作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与依据之一。凡本年度学习参学率低于80%的个人,当年不得评为年度考核优秀或给予表彰等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